通道法院:庭审现场成普法课堂
2025-04-04 07:55:52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周玉意 | 作者: | 点击量:11746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谢兴苗)近日,通道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此案由院党组书记、院长曹家红亲任审判长,并特别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从事劳动仲裁和工伤保险的有关同志以及部分通道民营企业代表到场旁听,旨在进一步增强司法透明度,推动社会各界对劳动争议解决的深入关注与理解。

整个庭审过程严谨有序,审判长凭借丰富的经验,有条不紊地引导双方当事人详细陈述案件事实,并对相关证据进行充分质证。原被告双方就工伤保险赔付金额产生分歧,双方僵持不下,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审判长当庭针对工伤保险赔付金额计算依据、赔付标准等争议焦点进行了专业且细致的释法明理工作。

哪些费用是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职工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享受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外,根据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还有以下三项费用是由用人单位承担的:一是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是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赔偿给职工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三是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本案工伤职工是七级伤残,当事人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待遇这两项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但不存在伤残津贴。

停工留薪期如何计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治疗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此期间,也就是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停工留薪的时间长短没有完全统一的标准,一般不超过12个月,需要延长的要市一级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12个月以内的由仲裁机构、法院根据受伤程度、受伤部位、治疗期间、医嘱情况和案件的实际情况酌情确定,与工伤伤残等级没有对等关系。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金额如何计算?根据《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是:七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同时,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五级至十级伤残工伤职工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含5年)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5年的,每少一年减除20%,但最高减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

本人工资如何确定?《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本办法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何为“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南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中关于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的规定,计发工伤保险待遇时,涉及到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统一按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执行。本案中工伤职工于2022年受伤,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应按照受伤前一年也就是2021年的标准计算。

随后,合议庭一方面从企业社会责任以及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劝解公司充分考虑员工工伤后的实际困难,重视员工权益;另一方面,向员工详细说明公司面临的经营状况以及赔付金额计算的复杂性,引导员工理性看待赔付金额。经过多轮耐心沟通与协商,双方逐渐消除分歧,最终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综合考量法律规定以及案件实际情况,当庭达成调解协议,高效且妥善地化解了这起劳动争议纠纷。4月3日,当事人特意送来锦旗致谢。

通道法院通过此次公开庭审,不仅成功化解了个案纠纷,还借助公开透明的审理方式,充分发挥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为推动劳动争议妥善解决、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进一步彰显了司法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责编:周玉意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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